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公物管理制度
为切实加强学校公物的管理与使用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学校所有教育教学设施、公有物品由总务处负责统一造册备案。学期开始和结束,总务处将组织两次公物检查;学期中途,总务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、班级、宿舍公物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。
二、使用部门(人)必须履行借用手续,保管员必须详细登记借用日期、借用部门、人员姓名、存放地点等栏目。如借用人更换办公室,借用物品需随人搬走,并通知保管员变更存放地点。
三、公物使用坚持“谁使用、谁保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责任到人,不得乱拉乱用,严禁擅自转让、外借或据为己有。
四、凡属已损坏公物,使用人须及时上报总务处,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:凡属自然损坏的,总务处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查;凡属人为损坏的,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;凡属故意破坏的,视情节加倍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;凡属丢失的物品一律照价赔偿。
五、凡已经不能使用的公物,交保管室统一保存,集中处理,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。
六、借用人在调动工作或退休时,应将借用物品如数归还学校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。
七、要强化厉行节约意识。节约用电,做到随手关灯,杜绝长明灯,每天下班离开时,要及时关闭电脑、空调、饮水机等电器。节约用水,随手关掉水龙头,关好脚踩阀,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。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,避免不必要的浪费。对不按规定执行、引发火灾等重大后果的,一切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,并视情节追究责任。
八、禁止向下水管道内抛填杂物,违者除责令其自行清除所填杂物并赔偿损失外,还将依照相关校纪严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