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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

郑州实验高中管理员 时间:2015-03-16
一、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,按时参加例会,积极参与决策,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。 
二、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,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,
每年不少于四次。 
三、例会前要充分作好准备工作,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,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。 
四、党校年度教学计划、教学管理、工作目标、规章制度的制定,聘请教员、组织重大活动、资金投入、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。 
五、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议而有决,决而有行,并及时向党支部做出汇报。 
六、例会要有记录,并归档备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