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
为辅导学生更好的组建社团,充实校园生活,丰富人生经历,提高学生合群自主精神,增强服务能力,培养领导才能,使学生身心均衡发展并树立优良校风,特制定此说明。
二、社团性质和类型
(一)学术研究类(二)自治、公益服务类(三)人文、科学类(四)文化艺术类(五)体育竞技类(六)其他
三、申请程序
第一章 须有学生15人以上联名发起(发起人须为社团成立后社员),向校团委申请成立,领取《学生社团申请表》。每一社团人数依规定至少15人。如成立之社团数已达到学校计划之最高限额,则暂停受理。
第二章 申请表填写后,应附组织章程草案及招收社员办法,一并送校团委评估。校团委评估符合成立条件,即送德育处主任核定。
第三章 聘请社团指导老师,以校内具专长教师为原则,并应事前征得教师及学校同意,或请学校选聘配备。
第四章 社团成立核准的依据:
1.学生申请成立的新社团,须有教育上的价值。
2.学生成立社团,须能持久并经常展开社团活动。
3.学生申请成立新社团,性质不得与原有社团雷同。
4.学生申请成立社团,应事前考虑活动场地,经费负担以及指导老师等条件。
第五章 经学校核准组织的社团应举行成立大会,并于举行前一周以书面报请德育处核准,如有必要应应进行指导。
第六章 社团成立大会应讨论并通过组织章程及产生社团负责人与其他干部。
第七章 成立大会举行完毕后,大会召集人应将会议(活动)纪录连同通过之章程、干部、社员名册及活动计划等上报校团委备案,其时间不得超一星期。
社团因故解散,申请重新建立手续同新社团